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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小课堂第3期 | 新便民措施出台,8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1-01-05作者:西安新长安国际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方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简化医保经办流程,西安市医保中心出台了新便民措施,2020年8月1日起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产前检查费用补贴新政策

8月1日起,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逐笔报销方式改为按每人1000元限额随生育住院费用一次性补贴方式。

温馨提示:1. 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等不享受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2. 新政策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生育女职工8月1日之前已经有部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的,8月1日之后实行一次性差额补贴。


具体办理流程

1. 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①.参保女职工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的,持医保卡(社保卡)、身份证直接挂账结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及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②.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参保女职工个人。

2. 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①.因异地生育等特殊情况未能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的,由用人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收集报销资料在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随生育住院医疗费用一起申报(不需单独提供申领资料)。②.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后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参保女职工个人。

二、大幅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自8月1日起,我市将原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保相关待遇(即老百姓常说的职工医保“二次报销”待遇)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范围。通过降低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和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提高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和使用特药的报销比例等措施,大幅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参保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在三级(特等)医院、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一级医院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降低了100元、150元、100元和100元;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平均提高了近2. 5个百分点,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达到了95%;

将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治疗门诊特殊病种的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2%,其中门诊治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的报销比例由90%提高到94%;

将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国家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5%降低到4%;

将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特药所发生费用的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6%;

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含门诊使用特药)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并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支付95%, 不设封顶线。


修订后的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供稿:铁莉荣

素材来源: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

编辑:胡茜

审核:刘锡玲、李富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