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http://www.caac.gov.cn)通知,怀孕32周-35周的孕妇,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适宜乘机”字样的诊断证明书,方可乘机。诊断证明书应在乘机前7天内填开。
鉴于新长安妇产医院(政府批准的三级妇产专科医院)备孕的产妇众多,特别是中高端人群飞机出行和旅游需求旺盛,为方便广大孕妇,医院将在产科门诊开设便捷通道,为全省所有医疗机构产检的孕妇提供专业咨询和科学评估,出具诊断证明。
杜晋霞(产科)18292170560
杜若溪(客服)17791273987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158号
新长安妇产医院产科门诊
排版:黄欢
编辑:胡茜
审核:李富军